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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努克語翻譯

中華民國 00   00 00

任何有用的法律文書都應由當事人確認內容無誤後,簽名蓋印其上,以示負責;並將日期記明清楚,據以判斷作成息爭的時間點或計算未來的付款刻日,並有益往後的查證。

乙 方:   (出身日期、成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信地、聯系德律風)

  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 (簽名蓋印)

車禍事實及經由:

本和解書一式三份,除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外,並交由見證人一份保存。

民國98815/>下午3時許(發生的光陰),甲方(當事人)騎乘所有車號ABC123之機車(物)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口時(産生地)與乙方(當事人)駕駛所有車號:XY-321之計程車(物)産生擦撞之交通變亂(産生什麼事),致甲方上開機車受有破壞……。

息爭內容可區分「緣由事實」及「息爭條件」兩部門,車禍就是原因,事實就是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的具體描述,天成翻譯公司們也可稱之為「案由」,茲舉下面的例子來講明:

  人:  (誕生日期、身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信地、聯系德律風) 

筆者習慣以「息爭書」三個字名之,淺顯易懂又符合常人的認知;但建議讀者不要以「切結書」的名稱記載之,因為「切結」的意思通常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默示,例如承諾對方什麼樣的前提,不然願負法律責任之類的記錄,且通常只有單方的簽名,較不符合息爭書必須是雙方配合簽字的契約關係,往後輕易衍生無謂的膠葛翻譯

要件五:息爭書應由雙方簽名並載明息爭年、月、日

甲 方:   (誕生日期、成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信地、聯系德律風)

【車禍息爭書類型】

息爭書典範榜樣中增添的「見證人」欄位,首要是在強化當事人雙方息爭內容的真實性,見證人可所以親友,也可以是里、鄰長;假如找不到人見證,也沒關係,息爭書在兩邊當事人確認無誤簽名或蓋印(每一份都要簽名或蓋印)並填上日期後,一樣會産生法律上應有的和解效率。

例如張三騎車載著李四,路上被王五開車撞傷,王五要補償張三和李四,各人把補償的金額也談好了。如果要製作息爭書時,這時候息爭書上的甲方假如是王五,那麼乙方可所以張三和李四兩小我;也可以把張三自力為乙方,李四列為丙方。

預定20123月出版

平日息爭書上是以甲方、乙方兩者相等,假如是三方以上的車禍變亂,息爭書上再多加丙方、丁方其實也沒有什麼不行以,視情形而定翻譯

法蘭客新書預告 

【萬一對方沒有實行息爭的內容時,該怎麼辦?】

固然口頭商定的息爭也會有用成立,但究竟結果照樣有些風險,特別是車禍造成車毀人傷的景遇,筆者其實不建議在這類環境僅以口頭息爭的體例解決翻譯

【全文完】

將來假如有一方沒依照息爭書的內容來實行時,另一方是可以跳過訴訟法式,直接憑和解書及公證書來要求法院民事執行處逕予強迫履行的。

要件一:表明書面係和解內容的文字名稱

息爭書的格局沒有必然,不論直式直書或直式橫書;仍是隨便寫在沒有任何格式的白紙上,只要具有以下幾個最基本的要件,就算是已經具有息爭書的雛型。

1、乙方願補償甲方新台幣15翻譯社000元整(含甲方所有車號:ABC-000號之重型機車修理費5,000元;但不含強制責任險),並於980000日本息爭書作成之日,當場以現金交付予甲方收執,不另製據。

二、強迫責任險由甲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乙方所投保之00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。

3、乙方所有車號:YC-0000號之自小客車所受損壞,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補綴費用,甲方不需負擔任何費用翻譯

4、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,甲方其實不再追究乙方之刑事責任。

要件三:和解內容應載明車禍發生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

萬一這些未滿20歲的年輕人發生車禍而要成立息爭時,原則上和解書是要請法定代理人(一般都是怙恃)出來簽的翻譯

【車禍和解書要怎麼寫?】

見證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簽名蓋印)

書名:法令護衛誰? 

車禍息爭書要怎麼寫?上集:【熟悉和解】

是以筆者接下來就要介紹到本文的重點,也就是兩邊就車禍膠葛告竣共識的時辰,息爭書要怎麼寫,才能真正具體保障到兩邊的權益。

息爭的前提也可說是息爭的「結果」,就是記錄雙方達成解決車禍膠葛共識的具體內容,可以是補償一定的金額;可以是報歉;也能夠是互不求償,各自大擔所受傷害。

要件二:車禍當事人

息爭的內容可以附前提,也能夠附刻日,已如前述翻譯假如前提成績或刻日屆至,對方沒有依照商定的和解內容實行時,我方是可以憑兩邊作成的和解書向法院告狀要求對方實行的翻譯

特定緣由事實後,任何看到這份息爭書的人,即刻就可以很清晰地認識到這是一件有關車禍息爭書,並且知道是什麼時候、和什麼人、在什麼處所産生車禍所作成的和解書翻譯

常人大都寫為「息爭書」,固然您也能夠強調是有關車禍變亂而寫成「車禍息爭書」、或是以其他近似的名稱,例如:「協議書」、「合約書、「契約書」作為起頭。

甲乙兩邊就民國(下同)000000日上午0000分許,産生於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00巷口,由甲方騎乘所有車號:ABC-000號之重型機車與乙方駕駛所有車號:YC-0000號之自小客車,於上開地點産生交通事故,致甲方受有體傷,甲乙雙方上開所有車輛均受有破壞。

  方:         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簽名蓋印)

和 解 書

無論如何有幾方當事人,息爭書上至少要有兩方,這是毋庸置疑的。

增補說明:

也因為息爭是一種契約關係,所以息爭內容可以附前提(例如:自本和解書作成之日起6個月內,甲方如有因本件車禍而再支出其他醫療開消時,所有醫療費用均由乙方負擔);也可以附刻日(例如:乙方願自本和解書作成之日起10日內賠償甲方新台幣1萬元整)

要件四:息爭內容應載明息爭前提

就此所生之車禍損害賠償事務,茲鑑於事出意外,雙方願彼此妥協,成立息爭,其息爭內容以下:

另外,由於滿18歲的年輕人在考取駕照後,就可以騎車或開車上路;可是民法第12條、第13有劃定,滿20歲的人或雖未滿20歲,但已立室的人,才是成年人,在法令上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(也就是可以享受權力,承擔義務的能力)

如果嫌打訟事太麻煩的話,那麼和解的內容只如果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(例如本票、支票)之必然數量為標的的部份,也可在作成息爭書的同時,到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,或是洽請民間公證人解決公證。



文章來自: http://blog.udn.com/frankbetty/3509800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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